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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15] 來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閱讀:2166次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二、免試條件:
(一)免三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二)免一科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免1科)。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專業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4.“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8.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詳細咨詢微信:zsf199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