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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31] 來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閱讀:4448次
云南省2016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證)辦證指南通知:
會計從業資格證核發辦事指南名稱
會計從業資格證
許可依據和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3、《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3〕47號
許可條件:
1、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
2、一次性通過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方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填寫《云南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并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不能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的,在填寫證書申請表格時請填寫“高中”或“初中及以下”。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
是否收費:否
免試取得資格的特殊規定
1、2013年7月1日前在云南省行政范圍區域內已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或者在云南省從事會計工作累計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云南省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后,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在云南省行政范圍區域內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云南省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后,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辦理程序及期限
一、受理程序:
1、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同時注明日期,并加蓋本機構專用章
二、決定程序: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發證程序:
1、每個月1至10日提交申請材料,次月20日至30日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將申請、受理、核查和決定等全部材料,整理、裝訂、歸檔。
具體辦理機構
省、州、市、縣級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理機構
省級受理地點:
昆明市華山南路130號云南省財政廳政務中心一樓
辦證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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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年檢繼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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