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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17] 來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閱讀:3913次
一級建造師:
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一級建造師證件今已有150余年歷史。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筑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
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筑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
從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建造師相關:
(一)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三)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后,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準予注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已經注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延續注冊手續。
注冊流程:
申報者個人要求:
1、對報考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報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
2、對報考時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但又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申報注冊(主要從學歷、工作年限或年齡等方面審核),從建設部公示的情況看,這些資格證書有問題的人員也不予通過。
3、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建設類執業資格證書的,都要注冊在同一個執業單位。
申報材料要求 :
1、初始注冊申請表要在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上申報成功后自動生成打印,凡是不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表,一律不能上報。
2、資格證書要將帶編號頁和相片頁復印到一張A4紙上:新身份證要將反正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勞動合同要用勞動部門制式合同,內容填寫要規范,其中自申報注冊之日起,原則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簡單的聘用協議。
3、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級管理鎖進入管理系統,看到本區域內上報人員及企業的各項信息。網上材料與書面材料要統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報專業的問題過去報考時分14個專業,現已合并為10個專業,詳見《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辦法》。
6、同時申報兩個專業以上的問題如同時申報建筑、公路工程專業,按上報材料分數多的專業要求申報。
材料裝訂上報要求:
1、將所有專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裝訂在一起,每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進行編號打包。
2、將所有專業申請人的申請表1份,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排列,不用裝訂,放檔案袋中。
3、對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注冊的,要將每個人的申請材料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匯總表(專業)的順序進行編號打包。
4、所有申報企業均按企業所在地上報材料。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材料,也要上報,將核驗不合格的人員放匯總表最后。
注冊流程 :
注意:建設部和建設廳兩大一級建造師注冊網站都注冊才行。
(一)建設部網站注冊
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
下載個人版信息填寫系統,填寫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點擊“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個人版用戶、“建造師注冊個人申請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個人初始注冊本地版下載地址”,在“[下載地址一]、[下載地址二]、[下載地址三]中任選一個,點擊下載——下載后,安裝。然后點擊“開始”——程序——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一級建造師個人版——填寫好個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為“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姓名-日期”
企業登陸,調入該建造師信息,并上報省級。
點擊“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插入企業“資質身份認證鎖”——企業版用戶、“建造師注冊企業登錄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冊——注冊審查”——點擊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導入個人申報信息”——在彈出的窗口中,點擊“瀏覽”——找到剛才填寫的個人版建造師信息“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某某某(姓名)-日期”——上報文件。
上報完后,關閉彈出的窗口,即可看見剛剛調入的建造師信息——點擊“審查”、“打印草稿”,——打印出來后仔細看看沒有錯誤,如發現有錯誤,則點擊“刪除”,在個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復上述步驟,導入個人申報信息,審查。若正確無誤,就點擊右上方的“上報”,這樣就上報省級了。
在“申報狀態”中選擇“全部”——找到剛才上報的人員——點擊“查看”——在彈出窗口中點擊“打印”——此時打印出來的“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1-1)”上面帶有條形碼,打印三份,省建設廳要兩份,自己公司存檔一份。貼上照片,讓建造師本人和聘用企業負責人都簽字,并蓋公司公章。
建設廳網站注冊 :
登陸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個人注冊:
點擊“進入”——點擊登陸窗口的下邊的“執業師賬號登記”——填寫身份證號、郵箱、用戶名、畢業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寫完整,建議用戶名用《執業資格證書》上的證書編號,即為建設部紅印下的7位流水號)。
點擊“進入”——在“用戶登錄”窗口,“類型”中選擇“個人用戶”—輸入賬號密碼——登陸——點擊左上方“基本資料”,完善基本信息——點擊左上方“選擇職業師類別”——點擊右上方“點擊選擇職業師類別”——選擇“一級建造師”。
在左上方“一級建造師”下面填寫“注冊信息、所屬單位”填寫完整后——點擊“注冊申報”——首次注冊上報。 這樣就報到企業中了。
企業登陸,審核個人信息,并上報省級。
點擊“進入”——在“用戶登錄”窗口,“類型”中選擇“單位用戶”—輸入賬號密碼——登陸——左下方的“一級注冊建造師”——首次注冊——審核該建造師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上報省級”。 接下來就是準備材料,然后去省建設廳交錢辦注冊手續就好啦。
省建設廳辦手續:
需備準備的材料: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身份證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
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1-1)、(1-3) 兩份(記住:必須帶條形碼)
建造師聘用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勞動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師證時用的企業名和現在注冊用的企業名不是同一個企業,則需要原企業的解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準備建設廳的手續費**元。
注冊完成 :
完成以上步驟,則實現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
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于建筑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冊申請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注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注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考試介紹: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每年開考一次,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才能正式執業。一級建造師考試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6月報名,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供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原件,和一寸近照。
報考條件 :
[1](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相關介紹:
合格標準:
2012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 60 滿分100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 78 滿分13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78 滿分130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 96 滿分160[2]
2011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 60 滿分100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 78 滿分13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78 滿分130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 96 滿分160
2010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設工程經濟 60 滿分100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 78 滿分13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78 滿分130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 96 滿分160
2009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 60 滿分100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 78 滿分13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78 滿分130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 96 滿分160
考試組織實施: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研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名流程 :
目前絕大部分省市都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通常都在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填寫相關報名信息,然后將該報名表打印蓋章后,附帶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資料在指定時間去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工作,考前一般在網上直接打印準考證,部分地區去現場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免考條件:
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但由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限于篇幅,對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專業知識和檢驗應試者解決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這些內容寫得比較簡練,甚或未寫,因此有必要參閱《建設工程經濟》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兩本書。另外試題中,案例題的解答也需要援引《建設工程經濟》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知識,所以說,閱讀《建設工程經濟》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兩本書,對提高考生的答題能力是必要的。
注意事項:
考試形式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經濟》三個科目試卷均為客觀題,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卷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主觀題部分考生須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在專用答題卡上指定區域作答,客觀題部分考生須用2B鉛筆在同一份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前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1、認真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上的注意事項。
2、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有效范圍(框架)內作答。不少考生常常忽略此點,比如說將第二題的答案填在第一題的空白處。出現上述情況,嚴格來上講應以零分計。
考試用具 :
考生只準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軟橡皮、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書籍、筆記、紙張、報刊、涂改液等物品進入考場(除開卷考試科目外)。開考后不得借用文具和計算器等物品。嚴禁將電子記事本、帶漢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尋呼機、手機或其它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
答題卡方法 :
1、 考試時,應考人員首先應在試卷上填寫工作單位、準考證號和姓名。然后在答題卡上,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準考證號空白格填寫準考證號 (阿拉伯數字),每格一個數字。然后用2B鉛筆涂黑準考證號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同時涂黑對應的考試科目的信息框。
2、考試時,要認真閱讀試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后在答題卡對應題號下涂黑所選信息點。注意不要錯位。
3、填涂技巧:為保證光電閱讀器準確無誤地識別所涂的信息點,填涂時用鉛筆橫向涂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 ]為準。可以先在試卷上作答,然后集中填涂答題卡。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重新填涂。
考試教材折: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設部印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一級建造師參考書目
一級建造師參考書目
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的規定,本編委會組織全國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在第二版的基礎上重新編寫了《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以下簡稱《考試用書》)。在編撰過程中,編寫人員始終遵循《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年版)“以素質測試為基礎、以工程實踐內容為主導”的指導思想,堅持“與建造師制度實行的現狀相結合,與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相結合,與當前先進的工程施工技術相結合,與用人企業的實際需求相結合”的修訂原則,力求在素質測試的基礎上,從工程項目實踐出發,重點測試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建設工程經濟》
1Z101000 工程經濟.....................................................1
1Z102000 工程財務....................................................83
1Z103000 建設工程估價...............................................15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Z201000 建設工程項目的組織與管理.....................................1
1Z202000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成本控制....................................76
1Z203000 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109
1Z20400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145
1Z205000 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196
1Z206000 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246
1Z207000 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32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Z301000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
1Z302000 施工許可法律制度............................................48
1Z303000 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82
1Z3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113
1Z305000 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183
1Z30600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212
1Z307000 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261
1Z308000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301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1F410000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3
1F420000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144
1F430000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369
總結:
建造師考試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考試制度和形式已經趨于完善,考生人數也是逐年遞增。由于其考試難度相對于其他工程類執業資格考試來說相對簡單,因此建造師考試成為了眾多考生的首選。另一方面,由于建造師考試持續升溫,報考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因而通過率也不是很高。
報考方式:
一般采用網上報名結合現場確認的方式,現場確認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及其指定的確認點。北京、上海、江蘇等多個省市采取先網上報名,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體報名時間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考試大綱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Z201000 建設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1Z20101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與管理
1Z201011 建設工程管理的任務
1Z201012 業主方和項目其他參與方項目管一級建造師參考書目
一級建造師參考書目
理的目標和任務
1Z201013 建設工程項目總包方項目管理的目標任務
1Z201014 施工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和任務
1Z201020 建設工程項目的組織
1Z201021 項目結構分析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1Z201022 組織結構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1Z201023 工作任務分工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1Z201024 管理職能分工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1Z201025 工作流程組織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1Z201026 合同結構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
1Z201030 建設工程項目策劃
1Z201031 項目決策階段策劃的工作內容
1Z201032 項目實施階段策劃的工作內容
1Z201040 建設工程項目采購的模式
1Z201041 項目管理委托的模式
1Z201042 設計任務委托的模式
1Z201043 項目總承包的模式
1Z201044 施工任務委托的模式
1Z201045 物資采購的模式
1Z20105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和編制方法
1Z201051 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
1Z201052 項目管理規劃的編制方法
1Z201060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編制方法
1Z201061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1Z201062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方法
1Z201070 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動態控制
1Z201071 項目目標動態控制的方法及其應用
1Z201072 動態控制在進度控制中的應用
1Z201073 動態控制在投資控制中的應用
1Z201080 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工作性質、任務和責任
1Z201081 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工作性質
1Z201082 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任務
1Z201083 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
1Z201084 項目各參與方之間的溝通方法
1Z201085 施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任務
1Z201090 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和風險管理的工作流程
1Z201091 項目的風險類型
1Z201092 項目風險管理的工作流程
1Z201100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法
1Z201101 監理的工作性質
1Z201102 監理的工作任務
1Z201103 監理的工作方法
1Z202000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成本控制
1Z202010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務與措施
1Z202011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務
1Z202012 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1Z202020 施工成本計劃
1Z202021 施工成本計劃的類型
1Z202022 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依據
1Z202023 按施工成本組成編制施工成本計劃的方法
1Z202024 按施工項目組成編制施工成本計劃的方法
1Z202025 按施工進度編制施工成本計劃的方法
1Z202030 施工成本控制
1Z202031 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據
1Z202032 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驟
1Z202033 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
1Z202040 施工成本分析
1Z202041 施工成本分析的依據
1Z202042 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
1Z203000 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
1Z203010 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與進度計劃系統
1Z203011 項目進度控制的目的
1Z203012 項目進度控制的任務
1Z203013 項目進度計劃系統的建立
1Z203014 計算機輔助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
1Z203020 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的論證
1Z203021 項目總進度目標論證的工作內容
1Z203022 項目總進度目標誰的工作步驟
1Z203030 建設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編制和調整方法
1Z203031 橫道圖進度計劃的編制方法
1Z203032 工程網絡計劃的編制方法
1Z203033 工程網絡計劃有關時間參數的計算
1Z203034 關鍵工作和關鍵路線的確定
1Z203035 時差運用
1Z203036 進度計劃調整的方法
1Z203040 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措施
1Z203041 項目進度控制的組織措施
1Z203042 項目進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1Z203043 項目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
1Z203044 項目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
1Z20400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1Z204010 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
1Z204011 對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的理解
1Z204012 全面質量管理思想和方法的應用
1Z20402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
1Z204021 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和影響因素分析
1Z204022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1Z204023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認證
1Z204030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
1Z204031 施工質量控制的目標、依據與基本環節
1Z204032 施工質量計劃的內容與編制方法
1Z204033 施工生產要素的質量控制
1Z204034 施工準備工作的質量控制
1Z204035 施工過程的作業質量控制
1Z204036 施工質量與設計質量的協調
1Z20404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驗收
1Z204041 施工過程質量驗收
1Z204042 竣工質量驗收
1Z204043 竣工驗收備案
1Z204050 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1Z204051 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分類
1Z204052 施工質事故的預防
1Z204053 施工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1Z204060 數理統計方法在施工質量管理中的作用
1Z204061 分層法的應用
1Z204062 因果分析圖法的應用
1Z204063 排列法的應用
1Z204064 直方圖法的應用
1Z20407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政府監督
1Z204071 政府對項目質量的監督職能
1Z204072 政府對項目質量的監督內容
1Z205000 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
1Z20501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1Z205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1Z205012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特點和要求
1Z2050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1Z20502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1Z20502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Z205022 危險源的識別和風險控制
1Z205023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
1Z205024 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和內容
1Z205025 安全隱患的處理
1Z205030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1Z20503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
1Z20503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1Z205033 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和處理
1Z205040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1Z205041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
1Z205042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要求
1Z206000 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
1Z206010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與投標
1Z206011 施工招標的內容
1Z206012 施工投標的內容
1Z206013 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1Z206020 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
1Z206022 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
1Z206023 施工專業分包合的內容
1Z206024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
1Z206025 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內容
1Z206026 工程監理合同的內容
1Z206030 合同計價方式
1Z206031 單價合同的運用
1Z206032 總價合同的運用
1Z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運用
1Z206040 建設工程擔保
1Z206041 投標擔保的內容
1Z206042 履約擔保的內容
1Z206043 預付款擔保的內容
1Z206044 支付擔保的內容
1Z20605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務
1Z206052 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務
1Z206053 施工合同實施的控制
1Z206054 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
1Z206055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誠信自律
1Z206060 建設工程索賠
1Z206061 索賠的依據
1Z206062 索賠的方法
1Z206063 索賠費用的計算
1Z206064 工期索賠的計算
1Z206070 國際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Z206071 施工承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Z206072 施工承包合的訂立和履行
1Z206073 國際常用的幾種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條件的特點
1Z207000 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
1Z207010 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Z207011 項目信息管理的目的
1Z207012 項目信息管理的任務
1Z207020 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的分類、編碼和處理方法
1Z207021 項目信息的分類
1Z207022 項目信息編碼的方法
1Z207023 項目信息處理的方法
1Z207030 建設工程管理信息化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
1Z207031 管理信息化
1Z207032 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
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大綱
1Z3000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Z301000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301010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11 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1Z301013 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1Z301020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1Z301022 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1Z301030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1Z301032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Z3010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考試內容介紹:
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合并) 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于考后3個月左右登錄當地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查看相關辦證事宜。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后須持成績單到報名點進行考后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須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為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證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