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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18] 來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閱讀:1961次
2015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于2015年5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在部分省(區、市)開展無紙化試點;未開展無紙化試點地區的中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方式。高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方式。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5年9月舉行。現就2015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3)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②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報名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初級資格 1.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 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2.考務日程 (1) (2)2015年 (3)2015年5月16日至20日組織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 (4)2015年6月10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媒體公布。 (二)中、高級資格 1.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含無紙化試點地區)、高級資格紙筆考試于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中級資格 高級資格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經濟法 (星期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2.考務日程 (1)2015年2月10日前,擬開展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省(區、市),上報試點申請報告。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 (3) (4)2015年 (5)2015年9月12日-13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含無紙化試點地區)。 (6)2015年9月22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5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并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試點工作。 (7)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8) (9)2015年10月30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10)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分別于各級別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全國會計考辦核發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