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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6-12] 來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閱讀:2658次
新修訂的《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新《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以云南省財政廳第51號公告的形式于2013年6月9日對外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發布的原《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修訂,是我省會計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理念的重大舉措,是我省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重要措施。原辦法實施至今已逾7年,對規范和促進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省會計人員隊伍已經擴大到近43萬,會計從業能力要求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流動更加頻繁,客觀上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原辦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實踐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考試方式已不能滿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程序相對繁瑣;三是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比較復雜;四是學時制管理模式制約了繼續教育方式創新;五是會計從業資格退出機制沒有建立。
新修訂的《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共五章三十八條,主要是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結合云南省的實際情況,對以下內容作了調整:一是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二是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試規定;三是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登記程序;四是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五是引入了學分制繼續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簡化了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七是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的規定;八是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制度;九是對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作了規定;十是完善了持證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發布實施,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客觀需要,是我省會計人員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于規范會計人員行為、促進會計人員管理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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